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本单位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本机关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
4.统筹推进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吴川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wc.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本机关在吴川市人民东路54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吴川市人民东路54号 邮政编码:524500
联系电话:0759-5555111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759005/index
(二)提出申请。
向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吴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吴川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dwc.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