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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20)

时间:2020-02-24 14:51: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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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如有调整,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包括:(1)领导分工、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2)社保政策政策文件;(3)财政预决算;(4)政务动态等。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吴川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dwc.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基本信息

  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政编码:5245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9-5562743

  传  真:0759-5562743

  (二)申请途径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互联网申请地址:

  http://ysq.zhanjiang.gov.cn/step1.php?u=58

  申请人在 “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息公开流程图.doc



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