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等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市区道路、市区占用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环卫设施的审核;负责市区环卫企业作业的审核和审批。
(七)负责对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公共资源出租出让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协作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原市公用事业局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将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市区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将原市市场监管局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5.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6.将市公安局市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7.将市水务局市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市政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市容环卫管理股、城市照明与户外广告管理股、城市市容执法股、城市建设执法股
主要领导:黄福杰 局长
办公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新华中路19号
联系电话:5586761
电子邮箱:qw560273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