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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时间:2023-01-13 11:49:5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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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湛江市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镇(街)和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镇(街)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十)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全市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十三)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湛江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吴川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要领导:覃朝阳 局长

  办公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新华中路6号

  联系电话:0759-5586263

  电子邮箱:wcs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