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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2-17 10:50:1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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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城市、村镇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小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年度建设用地规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实施监督;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城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广告规划等),统一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对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执行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五)负责全市住房规划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六)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指导全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八)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九)监督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指导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十二)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

  (十五)会同牵头部门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三旧”改造建设政策;协助编制全市“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

  (十六)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机构调整

  1、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九)职责调整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查处有关海防案件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主管部门。

  5、增加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二十)其他事项

  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上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以及运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区排水许可和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营维护;负责市区排水排污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市政道路等市政设施相关排水排污设施建设、管理、维护。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改革和保障股、物业管理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筑节能和科技信息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工程招标监管股、人防工程股、人事教育股

  主要领导:郭毕生 局长

  办公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中路

  联系电话:0759-5564862

  电子邮箱:wcghj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