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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办理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时间:2018-08-10 08:59:3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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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吴川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市场行为,加强对建筑用砂的监督管理,防止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根据《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管理 防止在工程上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4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第十六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商品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企业实行《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证书,确保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辆装载符合核定载重量,不得超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抛撒滴漏,经公安交警部门确定为“工程特种车”,给予进入市区的特殊通行。符合条件后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二、申报办法
    申报企业自带资质证书及资质申报全套资料复印件和经公安交警部门确定为“工程特种车”有效证明,到市住建局提交申报。申报时需填写申报表格、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并书面承诺其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原材料质量检验分类台账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信用管理手册》的有效期限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当人员配备等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或资质证书已过期的,暂停其《信用管理手册》,待企业资质核准及《信用管理手册》变更通过后方可重新启用。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企业地址等有变更的,应先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当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进行资质证书或《信用管理手册》变更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撤销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责令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和向工地供货,待重新申报《信用管理手册》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供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资质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督抽查工作与企业信用挂勾联动管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原材料质量检验分类台帐监督抽查。对资料台帐建立不健全,有事实依据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其有违规使用海砂行为及违背行业信用行为的企业,要撤销其《信用管理手册》,责令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和向建筑工地供货。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把加强建筑用砂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设用砂的监督抽检,发现有氯离子超标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通报、严肃处理并媒体曝光。
    四、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的信用管理信息。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川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办理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吴府办〔2016〕3号)同时废止。

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zfgb/zcjd/content/post_373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