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水利部决定自2018年7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订《吴川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确保工作开展,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水建管〔2018〕44号)、《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叶贞琴副省长在全省推进“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暨“五清”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45号)、《关于开展全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湛水建管〔2018〕4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省水利厅遥感确定、经各镇(街)核实的吴川市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中的“四乱”问题。
三、《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方案》的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强化领导。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4、分步实施,攻坚克难。
5、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政策文件: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zfgb/zfwj/content/post_3777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