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有关吴川市“散乱污”整治,你应该知道这些
近日
我市制定
《吴川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要求各级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整 治 对 象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水利、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即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整治的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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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法炼油、化工、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废旧轮胎加工、有色金属熔融加工、小汽修、小水产加工、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石材加工、木炭加工、农药,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整治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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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铺、大山江、塘尾、振文、覃巴、梅菉、海滨(清源废品市场)区域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工作措施和目标
1、关停取缔一批
符合“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定义的
要按照“两断三清”
(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
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标准
实施依法关停
2、整合搬迁一批
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
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
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
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3、升级改造一批
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的工业企业(场所),
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
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文件链接: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zfgb/zfwj/content/post_376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