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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个人自建自住房屋管理规定》解读

时间:2018-01-20 15:10:1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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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吴川市个人自建自住房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川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明确本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自建自住房屋的内涵;第四条明确自住房屋管理范围;第五条明确自住房的形式;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自住房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条明确自住房用地规划申请部门,分为中心城区内和中心城区外两种;第十一条对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第十二条明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在用地现场公示10日。


    第三章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明确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第十四条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部门,分为中心城区内和中心城区外两种;第十五条对办理自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说明;第十六条对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第十七条明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在用地现场公示10日;第十八条明确住宅竣工后,要向规划审批部门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并对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第十九条明确建设工程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原许可内容的处理情况;第二十条对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二十一条明确自住房应当在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


    第四章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明确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须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明确申请部门。第二十四条说明办理自住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遵从的要求;第二十五条对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第二十六条明确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在用地现场公示10日;第二十七条明确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政府(街道办)申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并对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进行说明;第二十八条明确建设工程经规划核实不符合原许可内容的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条对需变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章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第三十条明确须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第三十一条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部门,分为中心城区内和中心城区外两种;第三十二条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第三十三条对自住房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进行说明;第三十四条对需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内容的情况进行说明;第三十五条对自住房施工过程提出要求。
    第六章为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三条明确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相关处罚办法。
    第七章为附则。第四十四条明确本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zfgb/zfwj/content/post_371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