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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时间:2025-06-10 16:30: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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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湛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湛府〔2024〕1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吴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吴府规〔2019〕2号)进行修订,印发实施《吴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办法》),现就《新版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二)《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粤府〔2023〕93号);

  (三)《湛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湛府〔2024〕14号);

  (四)《吴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吴府规〔2019〕2号)。

  二、主要内容

  《新版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章节、要点基本涵盖《湛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总则。主要明确《新版办法》编制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

  (二)政府投资决策。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策划过程、提出项目评审的原则、细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资料及审批程序。

  (三)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主要明确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安排以及资金的下达。

  (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基本要求、工程变更的条件、程序以及不能变更的内容等。

  (五)监督管理。主要明确政府部门在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职责。

  (六)法律责任。主要明确项目建设违规责任和处理办法。

  (七)附则。主要说明新版办法的优先级、适用范围、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三、较湛江市政策不同之处

  《新版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与《湛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不同如下:

  (一)继续将总投资估算4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

  对于《湛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提出“总投资估算 400 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不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林和不涉及需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为强化我市政府投资监督、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新版办法》不采纳《湛江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五款内容,继续将总投资估算400万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

  (二)突出市政府在政府投资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同意实施项目的市政府批复也可作为申报项目建议书审批的材料。

  二是同一审批部门,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合并批复初步设计概算。

  三是对于项目动工建设后,“项目投资超过原审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的,但可通过概算一类和二类费用间调整解决或使用项目预备费解决”和“项目变更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超过原审批部门批复的总体规模和概算投资总额”的两种情况,项目单位均要取得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政策文件正文: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