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制订《吴川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储备粮管理,细化储备粮管理各职能部门职责,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2日颁发的《吴川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吴府规〔2020〕1号),有效期5年,现已到期,《吴川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吴府规〔2020〕1号)予以废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储备粮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制定了《吴川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的政策法规依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湛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适用范围
《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和参与本市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6章33条,主要包含了总则、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财务与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储备品种
《办法》第二条规定: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油。我市目前的粮食储备品种是稻谷、小麦和成品粮,以及在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代储的大豆油。
(二)所有权属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储备粮的粮权属于吴川市人民政府,第五条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粮。
(三)储备规模
《办法》第五条规定:储备粮应当保持库存充足,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粮。第六条规定:动用储备粮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现储备粮储备规模为41000吨,其中收储稻谷31317.14吨,小麦5500吨,成品粮2928吨。在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代储大豆油230吨。
(四)轮换规定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储备粮轮换应当遵循保持粮食市场稳定、防止造成市场粮价剧烈波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均衡轮换的要求,采取静态轮换方式或自主轮换方式。
采取静态轮换方式的,按照轮换计划进行,正常情况下,轮换进出库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五)储备粮入库标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吴川黄坡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收储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采购,储备粮质量必须符合粮食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要求。
储备粮收储入库后,吴川黄坡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将收储的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信息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地点等进行实地核查验收确认。
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将验收确认结果抄送市财政部门、农发行湛江市分行。
(六)补贴标准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按季拨付。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标准,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储备粮收储计划,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吴川黄坡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在农发行湛江市分行开设的账户。
(七)监督检查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吴川黄坡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法》的意义
(一)明确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农发行湛江市分行的管理职责和吴川黄坡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的承储职能。
(二)明确了储备粮轮换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明确了储备粮储备费用拨付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明确了储备粮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有利于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川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