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农业农村形势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引导和激励我市农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和《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湛农通〔202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吴农通〔2020〕6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修订主要依据
(一)农业农村部等8部门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
(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
和保留清单的函》(粤司函〔2019〕1471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33号)
(四)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
(五)《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农通〔2022〕123号)
(六)《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吴农通〔2020〕68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了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涵义。《办法》提出: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吴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其他涉农企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守法经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的企业(见《办法》第二条)。
(二)扩大了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范围。《办法》在原《办法》规定的认定企业类型中,增加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类型。同时鉴于原《办法》中对“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而且企业申报数量极少,拟将其纳入其他涉农企业类型中(见《办法》第六条)。
(三)进一步完善了认定与监测标准指标体系。一是为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修订《办法》的指标标准适当调整。二是增设了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其他涉农企业的认定监测指标标准。三是为更好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参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增设了“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指标,撤销了企业注册资本指标考评。四是考虑认定与监测各项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及可操作性,对一些指标评分所占分值进行了适当调整:“企业规模”由原占 25 分调为 30 分,“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由原占 35 分调减为 20 分,“企业及产品竞争力”由原占 10 分调为 15 分,增设的“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指标定为 5 分(见《办法》附件: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表)。
(四)简化了申报材料。为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办法》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具体的材料要求改为“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见《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五)明确细化了对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为确保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的严肃性,增设了“不得评为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的行为条款(见《办法》第十四条)。
四、解读形式和途径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在《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
(一)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策解读”专栏;
(二)吴川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
政策原文:吴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吴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