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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10 15:23:28 来源:湛江地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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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出台的意义

  为推进依法治志,规范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保障年鉴工作顺利开展,发展年鉴事业,解决湛江市在开展年鉴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湛江市委、市政府对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地方志办制定了《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规范性文件。

  二、《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出台的依据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粤府令第120号),结合湛江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三、《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不分章节,由导语和正文组成。正文共26条,明确湛江市对年鉴组织编纂、出版发行、收藏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一条明确指导思想;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第三条对年鉴的概念进行解释;第四条明确年鉴工作管理的主体;第五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对所有种类年鉴组织编纂及出版发行工作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二十一条明确对年鉴收藏保管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二十二条明确年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范内容;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是对年鉴工作奖惩方面的说明;第二十五条明确本规范的解释权;第二十六条明确本规范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限。

  (一)关于指导思想写入规范内容。第一条“湛江市年鉴工作的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思想指导,必须明确作为年鉴工作管理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绳。

  (二)关于适用范围。根据湛江市在年鉴工作实践中、操作中的各项年鉴工作管理情况,在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年鉴组织编纂、出版发行、收藏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的管理。

  (三)关于年鉴的概念。在第三条对年鉴及其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和其他年鉴的概念进行了解释。

  (四)关于年鉴工作管理的主体。根据主管湛江市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所履行职责的范畴,在第四条明确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为年鉴工作管理的主体。

  (五)关于年鉴的组织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第五条至第二十条分别明确了年鉴组织编纂、出版发行工作的实施主体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年鉴包括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和其他年鉴;实施主体包括湛江市人民政府成立的湛江市年鉴编纂委员会及其年鉴编辑部,湛江市及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市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中央、省驻湛单位;遵守的规定除应当遵守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外,还根据工作操作实际需要明确了应当遵守的内容。

  (六)关于年鉴的收藏保管工作。根据湛江市编纂出版的史料文献防止被虫鼠驻食、潮侵霉变、盗取丢失,做好永久保存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第二十一条中明确了以湛江市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编纂出版的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和其他年鉴,以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及以乡镇、街道名称冠名编纂出版的地方综合年鉴,保证一定数量存放在湛江市方志馆收藏保管。

  (七)关于年鉴的开发利用工作。为推动年鉴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应当鼓励和支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依法对公开的湛江市年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八)关于年鉴工作的奖惩。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分别对年鉴工作的奖惩作了说明,包括组织评选湛江市各种类优秀年鉴;对在年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湛江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年鉴工作管理规定的,依照地方志法规处理。

  (九)关于本规范的解释权、生效时间和有效期。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明确了本规范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明确了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四、重要条文和创新性内容

  (一)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的指导思想,写入规范性文件条款。

  (二)把年鉴工作管理作为规范对象。

  (三)对市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中央、省驻湛单位等非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和报送地方综合年鉴资料工作,组织编纂部门年鉴、行业年鉴或其他年鉴工作的管理进行具体规范。

  (四)补充对年鉴收藏保管工作的管理进行规范的内容。

  五、经市政府同意制定的内容

  (一)第六条为“湛江市人民政府成立湛江市年鉴编纂委员会,专门领导湛江市地方综合年鉴的组织编纂和出版发行工作,下设湛江年鉴编辑部,设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具体执行湛江市地方综合年鉴《湛江年鉴》的组织编纂及出版发行工作。”虽然市编办已有批文同意成立湛江市年鉴编纂委员会和下设湛江年鉴编辑部,年鉴编辑部设在市政府地方志办,但将这些属于超出法规赋予市政府地方志办管理职责范畴的内容写入本规范,应当经市政府同意。

  (二)第九条为“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应当将经过初审、复审、终审的湛江市地方综合年鉴《湛江年鉴》鉴稿报湛江市年鉴编纂委员会批准,方可公开出版。”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湛江年鉴》鉴稿是按权限报湛江市年鉴编纂委员会批准,方可公开出版。但将这些也是属于超出法规赋予市政府地方志办管理职责范畴的内容写入本规范,也应当经市政府同意。

  《湛江市年鉴工作管理规范》的出台实施,相信对规范年鉴工作的开展、年鉴工作效率的提高、年鉴编纂质量的提升,对推动年鉴事业的发展,推进我市依法治志,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新一轮转型升级工作,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文件链接:https://www.gdwc.gov.cn/bmzz/wcsrmzfw/zwgk/zfgb/zfwj/content/post_1159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