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其有什么好处?
(1)增加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由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组成。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办理汇缴后,两部分均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个人的总收入有所增加。
(2)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年度结息有收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按1年定期利率1.5%计息,且免除利息税。
(4)可提取使用。包括购、建、租和建造自住住房,外市户籍职工离开本市就业、农村户籍回原籍务农、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大病救助等(详见提取指南)。
(5)可申请低利率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缴存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6)可作为养老储金。若没有购、建、租房需求,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使用,到职工退休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为一笔养老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