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湛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如何注销登记?
可选择简易注销或一般注销。
(1)简易注销: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简易注销。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20天后的20天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企业要在期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办理注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视为放弃办理简易注销),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注销:
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③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如有电子营业执照一并交回,如果遗失,需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纸样式)。
(2)一般注销: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分支机构的,应先行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手续。
一般注销的流程及提交材料: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
公告期满后,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注销:
①《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③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④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⑤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⑥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⑧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如有电子营业执照一并交回,如果遗失,需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纸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