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12月1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勇,副主任陈华富、林盛文、王昌龄、许剑桢、李伟文出席会议。副市长林耀伟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川市2024年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吴川市2024年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吴川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区“断头路”建设推进情况的工作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林耀伟在会上就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作了发言。
会议还审议决定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免去陈亚超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李志强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陈子元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李春燕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免去吴颖娴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张康武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海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郭文桃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勇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陈曦 陈宇翔)
编辑:钟耿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