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林盛文局长组织召开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政策的知晓率,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020年10月18日上午,我局林盛文局长组织召开失业保险政策解读专题会议。会上,林盛文局长针对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条件、办理流程及待遇标准等有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重点内容解读
(一)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事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1)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以先发放失业金。
(2)经办机构无法通过系统获取失业原因时,可请失业人员自述失业原因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及时发放待遇。
(3)不得将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作为申领失业金前置条件,更不能以此为由拒发失业待遇。
(二)申领资料
1.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或社保卡
3.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并点击进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系统”。
2.选择待遇类型。
3.填写、确认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上传资料并提交。
4.提交后,可到“我的业务”,查看业务进度详情。
二、失业补助金待遇申领重点内容解读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634元/人·月;参保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190元/人·月。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三)申领时限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均可申领。
(四)线上申领方式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1)注册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2)点击【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登录】按钮进行注册登录。未注册用户需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2.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cas/siLogin?service=http://si.12333.gov.cn/160469.jhtml
(1)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
(五)停止发放的情形
申请人领取失业补助金后,若出现以下停领情形之一,申请人或其遗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对于参保人员虚假参保、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将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