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民,禁燃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和《吴川市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规定,在吴川市特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具体范围(简称禁区)如下:
以市人民政府办公所在地为中心;
南面,从大山江新桥为起点,向西沿国道228线(创业路)至潮江路口环岛止;
西南面,以潮江路口环岛为起点,沿潮江路至沿江路鉴江边,包括沿江住宅区第七、八区;
西面,以鉴江为界、沿江住宅第八区为起点,向北沿鉴江、围兰埇小河至肖山电站止,包括江心岛;
北面,以肖山电站为起点,向东沿544线(原梅化公路)至梅江桥止;
东面,从544线(原梅化公路)梅江桥起,沿梅江、袂花江、博茂减洪河至大山江新桥止。
除上述区域外,全市以下场所及地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及全市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30 米范围内的重点防火区;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仓库、停车场;
(十一)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吴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根据《吴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湛江吴川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的通告》(吴府办通字〔2021〕9号)的相关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
湛江吴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外侧各20公里,包括如下镇(街道):塘缀镇、振文镇、吴阳镇、黄坡镇、樟铺镇、塘尾街道。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因此,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切勿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普法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若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少一份危险 多一份安全。请大家积极发挥城市主人翁精神,共同为平安吴川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平安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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