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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9-04-26 16:54:4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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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吴川市公用事业局):

    你局报送的由北京中咨华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申报的内容进行建设。

    项目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老鸦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面预留的空地,占地面积约134亩,设计处理生活垃圾总规模为1200吨/日,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日(配置2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二期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日(配置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总投资为6.2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21.19万元。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优化项目设计方案和工艺流程布局,采用先进的焚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二)落实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每条焚烧线(焚烧炉)对应配套一套烟气净化和在线监控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座80米高的烟囱排放,烟囱应按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恶臭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垃圾池、卸料平台、垃圾输送系统等采用密闭、负压设计,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新建厂界控制标准。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要求,本项目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环境防护距离之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建筑。你局须提请并配合当地政府及城镇土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控制工作,确保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上述环境敏感目标建筑。

    (三)在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营运前,项目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排水等高浓度生产废水由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其他低浓度生产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经低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中的循环冷却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作为厂内中水进行综合回用,不外排。

在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营运且项目具备接管条件能够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时,项目高浓度生产废水经厂区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部分通过管道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多余部分继续通过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综合回用标准后作为中水回用;其他低浓度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管道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垃圾储坑、卸车大厅和渣池、渗滤液收集池、应急事故池、渗滤液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飞灰独立堆放区、飞灰稳定化处理车间、油品储罐区等区域须重点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五)主要噪声源设备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 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其中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和妥善处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联动,加强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水、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须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跟踪监测计划。

    (十)须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三、根据报告书的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颗粒物35.33t/a、二氧化硫132.48t/a、氮氧化物441.6t/a以内,具体由我局另行核定。

    四、项目建设、运营须按有关规定征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吴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