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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时间:2026-09-03 16:41:5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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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吴川市梅菉听说咖啡店(个体工商户):

  我局查处关于吴川市梅菉听说咖啡店(个体工商户)涉嫌使用童工一案,因你单位经营者邱春梅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我局接受调查与配合处理,你单位经营者邱春梅处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14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9月9日前对该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股。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高宇、詹政梁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9月3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143号

吴川市梅菉听说咖啡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D1RN3U6J):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经查,你单位于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8月4日存在使用叶曜嘉、易晓彤等2名童工的违法行为。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1.责令你单位立即辞退上述2名童工并结清其工资,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你单位承担。2.责令你单位全面自查自纠。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9月9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股。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高宇、詹政梁         联系电话:0759-5586851/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9月3日

  附件:禁止使用童工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