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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梅菉美沁园蛋糕坊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时间:2026-07-10 16:10: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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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吴川市梅菉美沁园蛋糕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4W1GFM8F):

  我局查处关于李亮萍投诉吴川市梅菉美沁园蛋糕坊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你单位经营者杨世荣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我局接受调查与配合处理,你单位经营者杨世荣处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8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7月15日前对欠薪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股。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高宇、詹政梁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7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吴 人社监改字〔2026〕第84号

吴川市梅菉美沁园蛋糕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4W1GFM8F):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2026年6月9日,李亮萍到我局劳动监察股投诉,诉称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共计17000.00元。我局于2026年6月25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6〕第84号),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按照通知书规定时间派经营者杨世荣到我局配合调查,未按照要求提供你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相关台账资料。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1.责令你单位限期派经营者杨世荣到我局配合调查;2.责令你单位限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6〕第84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用工台账资料;3.责令你单位限期核实认定员工李亮萍的欠薪数额,所核工资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核实员工工资的权利,我局将以员工提供的投诉欠薪金额作为实际欠薪金额进行认定。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7月15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股。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高宇、詹政梁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