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陶细化(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30******39):
我局查处关于李真富投诉湛江俊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吴川市妇幼保健院县域医共体协同服务能力及医疗净化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人工资一案,因你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我局接受调查与配合处理,你本人处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吴人社监理告字〔2026〕第38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本人应当在2026年5月27日前对欠薪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股。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杨土贞、杨麒锋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5月21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吴 人社监理告字〔2026〕第38号
被告知人:1.湛江俊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C1C8Q530)
2.陶细化(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3******39)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吴川市妇幼保健院县域医共体协同服务能力及医疗净化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人李真富的工资共计5440.0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6年4月27日向湛江俊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38-1号),于2026年5月8日和2026年5月15日分别向工程实际施工人陶细化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38-2、38-3号),责令你单位及工程实际施工人陶细化限期足额支付工人李真富被拖欠的工资,但你单位及工程实际施工人陶细化逾期未进行整改,经我局多次督促整改未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被告知人湛江俊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你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足额支付工人李真富被拖欠的工资共5440.00元。
2.被告知人陶细化作为工程实际施工人,对该用人单位所拖欠的工人工资负有支付责任,在用人单位湛江俊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后仍未能支付工人李真富被拖欠的工资共5440.00元的,由你本人在用人单位履行期届满的五日内支付。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杨土贞、杨麒锋 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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