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吴 人社监改字〔2026〕第39-1号
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4X8PFW3M):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2026年2月26日,彭亚梅到我局劳动监察股投诉,诉称你单位拖欠其2022年10月14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工资共计4900.00元。我局由于2026年3月6日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6〕第39号),但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我局劳动监察股接受调查,未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提供相关用工台账资料。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一、责令你单位限期派法定代表人陈志到我局接受调查;二、责令你单位限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6〕第39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用工台账资料;三、责令你单位限期核实认定员工彭亚梅的欠薪数额,所核工资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核实员工工资的权利,我局将以员工提供的投诉欠薪金额作为实际欠薪金额进行认定。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3月3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股。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杨土贞、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3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4X8PFW3M):
我局查处关于彭亚梅投诉吴川市雄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志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志处于去向不明状态,无法采取邮寄、留置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6〕第39-1号)。我局公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志在2026年3月30日前到我局劳动监察股接受调查和处理欠薪问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杨土贞、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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