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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时间:2026-02-05 17:25: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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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人社监列决字〔2026〕1号

用人单位:广东光华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61778153XH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潘华康,身份证号码:440821******18507X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吴坤梅、林溥涵、吴水弟、庞华玲、杨桂仙、谢文弟、凌上观、黄安全等62名农民工2024年1月-2025年12月工资共计1368306.43元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责令改正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2026年1月2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吴人社监列告字〔2026〕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潘华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2月5日至2029年2月5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