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飞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吴 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221号
被告知人:广东飞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C080F40U)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吴雄飞、黄良伟等2名员工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工资共计24525.0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6年1月19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5〕第221号),但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未按照上述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经我局多次督促整改未果。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条。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柒仟元整(小写:¥7000.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4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广东飞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C080F40U):
我局查处关于吴雄飞、黄良伟等2人投诉广东飞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吉亚宁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吉亚宁处于去向不明状态,无法采取留置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22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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