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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众辉劳务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和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12-25 17:27: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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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吴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73号

被催告人:湛江市众辉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CMP30A5L)

  你单位因存在拖欠工人谢玉江2024年5月-2024年10月工资合计37681.0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3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吴人社监理字〔2025〕第73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杨土贞、杨麒锋                       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湛江市众辉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CMP30A5L):

  我局查处关于谢玉江投诉湛江市众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锐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我局接受调查与配合处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锐处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吴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73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1月4日前对欠薪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监察股。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杨土贞、杨麒锋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