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严翠萍:
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针对你提出的“认定临时工工龄”业务申请,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吴社保退〔2025〕5号)。因你现场撕毁送达回证、拒收邮递文书,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我局仍无法完成该文书的直接送达。
依据相关送达规定,现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网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告知书》(吴社保退〔2025〕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请自本告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受理告知书(严翠萍)吴社保退【2025】5号.pdf
吴川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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