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吴川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56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5〕7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开遴选吴川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1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一)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或比上一年度提高6个百分点,推动吴川市60%以上的秸秆实现离田产业化利用。
(二)编制1套吴川市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三)开展吴川市秸秆资源情况调查和核查工作,健全秸秆资源台账。
(四)进行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按时完成监测结果的报送工作。
(五)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在覃巴镇粮食主产区建立1个示范点。连片50亩以上,项目实施区域土壤有机质提高0.1个百分点。
(六)建设相关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基地统一竖立“2025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适合当地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七)总结出1套吴川市秸秆饲料化利用模式的亮点和特色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应用模式。
(八)组织开展1次地市级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观摩会)和1次省(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
(九)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十)完成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其它相关绩效指标。
二、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包含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公司注册信息、财务报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选址等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吴川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评审表)
四、审定程序
评审程序分为:初审申报资料、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局党组审批、签订协议等五个环节。
(一)初审申报资料。由吴川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专家组评审。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信息科教股研究向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抽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专家组,专家组通过现在考察、查阅申报资料等组合方式进行评审,每位专家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企业进行单独评分,以专家评分综合的平均数为项目的最终得分,得分最高的企业拟确定为实施主体。
(三)网上公示。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长为7日,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经公示后的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五)签订协议。市农业农村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任务承担协议,明确任务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违约责任。
五、注意事项
详情看附件。
六、报名地点
地址:吴川市农业农村局(吴川市人民中路27号)
联系人:宁惠玲,0759-5581919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
吴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