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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5-09-11 16:23: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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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吴川市海滨舞源文化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CKTUJ161):

  我局查处关于吴川市海滨舞源文化工作室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一案,因你单位经营者杨红拒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我局无法与你单位经营者杨红取得联系,你单位经营者杨红处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吴人社监罚字〔2025〕第183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小写:¥4500.0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转账须知》),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股。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自动履行为止,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杨土贞、杨麒锋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股

2025年9月11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吴 人社监罚字〔2025〕第183号

  被处罚单位:吴川市海滨舞源文化工作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CKTUJ161

  地址(住所):吴川市海港大道60号金沙幸福小镇二楼2F-2037-2039号商铺

  经营者:杨红                              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96****1428

  (案由):关于吴川市海滨舞源文化工作室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

  (认定的事实):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人邹双凤2023年9月1日至16日工资合计6500元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责令改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进行整改。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吴人社监理字〔2023〕第159号)后,你单位及经营者杨红至今仍拒不配合处理。根据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吴检行非诉监〔2025〕1号)意见,应对你单位及经营者杨红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8月28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183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检察建议书》(吴检行非诉监〔2025〕1号)1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吴人社监理字〔2023〕第159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183号)及文书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小写:¥4500.00)。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转账须知》),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股。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自动履行为止,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