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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时间:2025-04-23 17:25: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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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湛江市众辉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CMP30A5L):

  我局查处关于谢玉江投诉湛江市众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锐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我局接受调查与配合处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锐处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5〕第73-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4月30日前对欠薪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杨土贞、杨麒锋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4月23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吴 人社监改字〔2025〕第73-2号

湛江市众辉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MACMP30A5L):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谢玉江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10月28日工人工资共计37681.00元的违法行为。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谢玉江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柒仟陆佰捌拾壹元整(37681.00元)。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4月3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杨土贞、杨麒锋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