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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时间:2025-04-16 17:15: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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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云浮市伟裕石材工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CD8J5R9A):

  我局查处关于陈政佳等4人投诉云浮市伟裕石材工艺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邓志伟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邓志伟处于去向不明状态,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5〕第33-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4月2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4月16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吴 人社监改字〔2025〕第33-1号

云浮市伟裕石材工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2MACD8J5R9A):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陈政佳、林惠明、郑汉材、谢国钊等4名工人工资共计38400.00元的违法行为,且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邓志伟处于欠薪逃匿的状态。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陈政佳、林惠明、郑汉材、谢国钊等4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38400.00)(云浮市伟裕石材工艺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附后)。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4月2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4月16日


云浮市伟裕石材工艺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序号

姓名

电话

金额/元

1

陈政佳

137****1839

9600.00

2

林惠明

135****2037

9600.00

3

郑汉材

136****3989

9600.00

4

谢国钊

159****1831

9600.00

合计

38400.00

  制作部门: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制作日期: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