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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时间:2025-04-16 16:45: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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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Y1F68XY):

  我局查处关于陈观荣、麦日娣及龙亚妹等3人投诉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给排水班组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旭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旭处于去向不明状态,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5〕第7-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4月2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4月16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吴 人社监改字〔2025〕第7-1号

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Y1F68XY):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给排水班组陈观荣、麦日娣及龙亚妹等3名工人工资共计20000.00元的违法行为,且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旭处于欠薪逃匿的状态。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陈观荣、麦日娣及龙亚妹等3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给排水班组工人工资明细表附后)。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4月2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4月16日


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给排水班组工人工资明细表

序号

姓名

电话

金额/元

1

陈观荣

184****1487

8000.00

2

麦日娣

187****0153

2000.00

3

龙亚妹

182****3547

10000.00

合计

20000.00

  制作部门: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制作日期: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