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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时间:2025-03-31 11:34: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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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深圳市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35X1B):

  我局查处关于陶兴文等4人投诉深圳市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吴川市鼎龙湾海洋王国组团项目冯涛涂料班组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浩官拒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调查,且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浩官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浩官处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吴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9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3月31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吴 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96号

  被催告人:深圳市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35X1B)

  你单位因存在无故拖欠吴川市鼎龙湾海洋王国(一期)项目冯涛涂料班组陶兴文、陶兴洪、张心惠及陶在文等4名工人工资共计128525.0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吴人社监理字〔2024〕第96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深圳市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吴川市鼎龙湾海洋王国(一期)项目冯涛涂料班组工人工资明细表

序号

姓名

电话

金额/元

1

陶兴文

151****5796

39690.00

2

陶兴洪

151****8588

34800.00

3

张心惠

158****8208

40000.00

4

陶在文

159****5512

14035.00

合计

128525.00

  制作部门: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制作日期: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