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Y1F68XY):
我局查处关于陈观荣、麦日娣及龙亚妹等3人投诉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给排水班组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旭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旭处于去向不明状态,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执法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5〕第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3月20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吴 人社监改字〔2025〕第7号
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Y1F68XY):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2025年1月10日,陈观荣、麦日娣及龙亚妹等3名工人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诉称江苏诚尚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湛江机场迁建工程项目给排水班组工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8月12日的工资共计20000.00元。因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冯旭取得联系,向你单位邮寄执法文书无人签收。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于2025年3月4日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5〕第7-3号),但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未按照上述指令书要求提供相关用工台账资料。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一、责令你单位限期派法定代表人冯旭到我局接受调查;二、责令你单位限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5〕第7-3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用工台账资料;三、责令你单位限期核实认定陈观荣、麦日娣及龙亚妹等3名工人的欠薪数额,所核工资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核实工人工资的权利,我局将以工人提供的投诉欠薪金额作为实际欠薪金额进行认定。
你单位应当在2025年3月2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