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博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38336943T):
我局查处关于吴瑞高等4人投诉佛山市博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吴川鼎龙湾海洋王国二期护窗栏杆班组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杰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杰处于去向不明状态,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执法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吴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20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1月15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吴 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201号
被告知人:佛山市博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338336943T)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吴川鼎龙湾海洋王国二期护窗栏杆班组吴瑞高、张木林、吴艺华及周茂金等4名工人工资共计26822.50元的违法行为,且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杰处于欠薪逃匿的状态。我局已于2025年1月2日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4〕第201-1号),但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吴瑞高、张木林、吴艺华及周茂金等4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贰拾贰元伍角(小写:¥26822.50)(佛山市博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吴川鼎龙湾海洋王国二期护窗栏杆班组工人工资明细表附后)。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韶楠、沈蔚霖 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佛山市博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吴川鼎龙湾海洋王国二期护窗栏杆班组工人工资明细表
制作部门: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制作日期: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