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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和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时间:2024-11-19 16:05: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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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郑康华(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31988****2611):

  我局查处关于陈金华、李扬科等4人投诉深圳市国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吴川市新人民医院PPP项目郑康华水电班组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于2024年11月5日向你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该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吴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210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个人因存在拖欠吴川市人民医院迁建PPP项目水电安装班组陈金华、李扬科、郑秋财、易华照等4名工人工资共计20240.0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30日向你个人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吴人社监理字〔2023〕第210号)。

  因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个人催告,请你个人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陈志浩、黎赞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11月19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吴 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210号

被催告人:郑康华(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88****2611)

  你个人因存在拖欠吴川市人民医院迁建PPP项目水电安装班组陈金华、李扬科、郑秋财、易华照等4名工人工资共计20240.00元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4月30日向你个人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吴人社监理字〔2023〕第210号)。

  因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个人催告,请你个人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99

  联系人:陈志浩、黎赞                         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