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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9-25 16:44: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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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川市海滨舞源文化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CKTUJ161):

  我局查处关于邹双凤投诉吴川市海滨舞源文化工作室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红拒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调查,且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红取得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红于去向不明状态,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吴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59号)。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邹双凤的工资共计650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志浩、黎赞                      联系电话:0759-558682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9月25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吴 人社监催告字〔2023〕第159号

  被催告人:吴川市海滨舞源文化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3MACKTUJ161)

  你单位因无故拖欠员工邹双凤2023年9月1日至16号工资65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吴 人社监理字〔2023〕第159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  524500                  

  联系人: 陈志浩、黎赞                      电话:  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