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吴 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145号
被告知人:北海雅居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B43U4M)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员工林海士工资共计19530.0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4年8月22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4〕第145-1号),但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改正,且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督促履行未果。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条。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吴日明、林志婷 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北海雅居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B43U4M):
我局查处关于林海士1人投诉北海雅居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马永青取得联系,且你单位拒收执法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145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吴日明、林志婷 联系电话:0759-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