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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时间:2024-09-11 10:19: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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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145号

  被告知人:北海雅居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B43U4M)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林海士等1名员工工资共计19530.00元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22日,我局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并通过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4〕第145-1号),责令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上述工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19530.00元,但你单位逾期未改正,且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督促履行未果。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员工林海士被拖欠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整(小写:¥19530.00)。(北海雅居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附后)。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  524500                     

  联系人:吴日明、林志婷                              电话:  0759-5586821、5586851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北海雅居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500MA5PB43U4M):

  我局查处关于林海士1人投诉北海雅居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我局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马永青取得联系,且你单位拒收执法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吴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145号)。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林海士的工资1953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              邮编:524500

  联系人:吴日明、林志婷                      联系电话:0759-5586851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