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认定“妈妈岗”就业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的通知》(湛人社〔2023〕18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在我市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拓展我市妇女就业空间,推动育儿妇女高质量就业,现开展2024年度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对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被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开展“妈妈岗”工作积极性高、实施效果突出、带动作用显著,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开发设置“妈妈岗”并招用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50人(含)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可根据本地实际放宽至30人(含)以上(申请时需在岗)。
2.与“妈妈岗”员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3.执行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便利“妈妈岗”员工兼顾工作与照料儿童相关举措;执行人性化管理方式,提供特殊关怀支持举措,将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岗位设为“妈妈岗”,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4.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其他侵害“妈妈岗”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1.单位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妈妈岗”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妈妈岗”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妈妈岗”员工子女出生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和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不需要复印件,只核验原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验后即退还);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系统核查)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以往年度曾被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的用人单位,符合相关条件可继续提出认定申请。
2.以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截止时间:请有意向申报的“妈妈岗”用人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就业促进股(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滨二路)。联系电话:0759-5586858,联系人:徐小姐
三、评审认定
1.组织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妇联通过专家会商、集体研究等形式进行评审,择优评选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
2.公开公示。对拟评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妇联门户网站和信息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3.授牌激励。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妇联行文公布,授予“广东省‘妈妈岗’就业基地”牌匾,给予适当激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巾帼文明岗”评选。
附件:1.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申请表.doc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川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