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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湛江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调查处理情况公示(第五批DZJ20231028025号)

时间:2024-05-10 11:17: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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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4年5月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湛江市群众信访举报件第五批DZJ20231028025号交办案件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有关办结情况公开如下:

序号

举报县区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办结
状态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

吴川市

DZJ20231028025

大量流动摊贩于每天15:00-19:30在吴川市海滨街道中心市场南一路与东一路交汇处摆卖,期间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噪音扰民。希望尽快处理。

已办结

属实

    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吴川市中心市场南一路和东一路交汇处,附近有居民区和幼儿园,人流量较大。每天下午会有大量流动摊贩在该处摆摊,均未办理经营许可证。

    2023年10月29日,我市组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物业管理局及海滨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到该地段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黄府药店、李明副食店等两家店铺以及两家贩卖黄牛肉的流动摊贩、两家贩卖水果的流动摊贩,正在使用高声喇叭外放叫卖。经海滨街道办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了解,该区域在傍晚时段确实存在部分店铺和流动摊贩使用喇叭进行外放叫卖的情况,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大量流动摊贩于每天15:00-19:30在吴川市海滨街道中心市场南一路与东一路交汇处摆卖,期间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2023年10月29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责令黄府药店、李明副食店等两家店铺以及两家贩卖黄牛肉的流动摊贩、两家贩卖水果的流动摊贩当即对噪声扰民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高声喇叭招揽顾客的环境违法行为,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法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了疏导,禁止其占道经营。海滨街道办已加强流动摊档主的守法经营宣传教育,要求中心市场及周边的经营主体务必依法依规经营,严禁使用高声喇叭,确保在营业时做到不扰民。2024年4月29日,吴川市城市市容管理所对黄府药店、李明副食店等两家店铺以及相关流动摊贩进行复查,未发现其他商铺或流动摊贩有使用高声喇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