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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时间:2024-02-05 17:11: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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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人社监改字〔2023〕第205号

东莞市叶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2F4MJ93):

  你单位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蒋团君班组冼康福、韩亚轩、唐泉富、韩木青、黄亚登、李亚瑞、胡忠波、童历书、陈土坚、黄土金、李亚友、李上潮、陈志华、吴观福、何田生15名工人到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245720元,后包工头与工人双方重新核实工人工资为合计102200元,该工资表已经包工头和工人双方签字确认。你单位作为吴川市黄坡镇稳村乡村振兴项目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农田道路硬化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和工程承包资质的自然人蒋团君和刘安林,你单位对该班组工人工资负有支付责任。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吴人社监询字〔2023〕第205号)要求向我局提供该班组的劳动用工台账资料,未对工人投诉欠薪金额进行核实认定。

  现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核实认定上述蒋团君班组15名工人的欠薪数额(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附后),所核工资表以及相关佐证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核实工人工资的权利,我局将以工人提供的投诉欠薪金额作为实际欠薪金额进行认定。

  你单位应当在2024年2月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陈志浩、黎赞                                 联系电话:0759-5586821/5586851


  附件: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工资明细表、送达公告.pdf

  东莞市叶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吴川市黄坡镇稳村乡村振兴项目蒋团君班组工人工资明细表xlsx.xlsx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