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吴市监罚送告[2024]A2号
黎周溢:
本局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吴市监催[2023]12252号),因你拒签,我局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市监处罚[2023]A24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50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0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501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吴市监罚催[2023]1225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宇明、刘人和 联系电话:0759-5587059
联系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沿江路172号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