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2-21 10:51:09 来源:本网
【 打印 】

吴市监信处字〔2023〕4号

  当事人: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住所(住址):吴川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管检查中,发现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7月4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在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而且二年以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上述企业均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获取的二年以上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两年或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2、《广东省市场信息准入系统》获取的企业经营状态截图,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

  3、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表》,证明了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4、国家税务总局吴川市税务局的复函《关于商请协助提供出具纳税证明材料的复函》,证明了当事人已有二年或二年以上未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已销户或被税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情况;

  5、《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证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10月9日向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无法直接送达,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局于2023年10月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经实地核查,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均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吴川市融汇汽车俱乐部等5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5户).doc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