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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2-13 17:21:3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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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人社监罚字〔2023〕第123号

  被处罚单位:广州捷尔邦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5515621K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自编1栋1010-1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王献佳                                电话:138****6063

  (案由):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对广州捷尔邦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吴川敏捷金玥府项目捷尔邦外墙涂料班组工人工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认定的事实):经查,你单位存在无故拖欠谭云黎、谭云伟、谭勇、金文彪、廖勇、林田伟、吴王宜、潘振佳、欧永裕、满延丰、吴国清、欧荣昌、刘洪江、卿智、汪领、张文志等16名工人工资合计68932.50元的违法行为,我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23年11月10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你单位逾期未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且经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多次督促履行无果。我局于2023年11月27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13份,企业、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材料43份,敏捷金玥府一期建筑工地捷尔邦外墙涂料班组拖欠工人工资确认表,敏捷金玥府二期建筑工地捷尔邦外墙涂料班组拖欠工人工资确认表,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份,吴川金玥府项目广州捷尔邦劳务(班组)工人投诉信息统计汇总,2023年劳务工人实名制信息登记表,2023年08月劳动工人工资表,2023-02至2023-08人员出勤明细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吴人社监改字〔2023〕第123-3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23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转账须知》),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直至自动履行为止,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