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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3-10-10 17:18:0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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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金谷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吴环建〔2023〕23号

2023年10月10日

金谷食品(广东)有限公司

吴川市浅水镇前进路139号之一(东经110度45分19.702秒,北纬21度35分39.749秒)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吴川市广沿路一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邮政编码:524000    联系电话:0759-5553231  传真号码:557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