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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5-19 17:53:4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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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胜:

  本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你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一案依法作出《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市监处罚〔2023〕A23号)。

  因你拒绝签收,我局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有效送达本《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市监处罚〔2023〕A23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将在吴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送达公告,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市监处罚〔2023〕A2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吴市监处罚〔2023〕A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