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05-06 17:40:13 来源:本网
【 打印 】

吴人社监罚字〔2023〕第39号

  被处罚单位:吴川方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60号金沙幸福小镇商业楼2F-2059-206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3597450935W

  法定代表人:杨俊                            电话:152****6622

  (案由):我局于2023年4月4日对吴川方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吴川招聘网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存在性别歧视性内容,损害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认定的事实):经查,你单位开发的吴川招聘网以提供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为服务方式,未依法尽到审核义务,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存在性别歧视性内容,损害了妇女平等就业合法权益。在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违法收取企业服务费总计¥1893.00元。 

  上述事实有涉案招聘信息截图11份、吴川方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俊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1份、吴川招聘网整改自查说明报告1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份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和一般处罚裁量档次。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叁元整(¥1893.0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收缴一体化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转账须知》),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