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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3-02-09 17:32: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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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权:

  你涉嫌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一案,我局已经调查终结,你的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2月30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吴市监罚告〔2022〕A33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共14335kg;2、罚款50100元。

  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吴市监罚告〔2022〕A33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沿江路172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吴市监罚告〔2022〕A33号).pdf

  联系人:宁辉、陈宇明

  联系电话:0759-5587059

  联系地址:吴川市梅菉街道沿江路172号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