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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01-19 16:59: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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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人社监罚字〔2022〕第275号

  被处罚单位: 吴川市烽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 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西(福海大酒店西面)新世界广场第C栋第六层C614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郭康衍 电话: 153****3939 

  (案由):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

  (认定的事实): 你单位存在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上述事实有 今日吴川公众号截图、法人及员工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吴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275号及送达回执 等证据证明。

  我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和转账须知要求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吴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